一、進口動植檢疫申請資質及要求
(一)申請單位資質
1.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
2. 辦理不同產品,還需具備相應資質。如進口食品類產品需完成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進口糧谷、飼料類產品需完成進境糧食、飼料加工企業備案等。
(二)檢 疫 要 求
1. 輸出和途經國家/地區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
2. 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要求。
注意:
① 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申請檢疫許可證。
② 同一申請單位對同一品種、同一輸出國家/地區、同一加工、使用單位一次只能辦理一份許可證。
二、檢疫審批流程
1. 申請單位登錄 “互聯網+海關”//online.customs.gov.cn/ ,選擇IC卡登錄或註冊賬號登錄,向海關提交材料:(平台上上傳所需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2. 直屬海關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限提出審核意見。需海關總署審核的,直屬海關在規定時限內將初審意見提交海關總署審核。
3. 海關總署或直屬海關制發檢疫許可文件。
三、申請單位需提供的特別材料
(一)進境活動物:
֎除食用水生動物外,需提供進境動物指定隔離場使用證;
֎進境水生動物自輸出國家/地區出境後中轉第三方國家/地區進境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辦理檢疫許可證時應提供運輸路線及在第三方國家/地區中轉處理情況(包括是否離開海關監管區、更換運輸工具、拆換包裝以及進入第三方國家或者地區水體環境等)。
(二)進境非食用動物產品:I級風險非食用動物產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指定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三)進境生物材料:進口Ⅰ級和Ⅱ級風險產品:(1)説明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後防疫措施的書面申請;(2)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證明文件。
(四)進境糧食、煙葉、腸衣、毛燕:
֎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考核報告;
֎與定點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請單位與定點企業一致的,無需提供)。
(五)進境水果:指定冷庫證明文件(申請單位與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還須提交與備案冷庫簽訂的倉儲協議)。
(六)進境飼料:I級風險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供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與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請單位與指定企業簽訂的生產、 加工、存放合同)。
(七)過境動物:
֎説明過境路線;
֎提供輸出國家/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衞生證書(複印件);
֎輸入國家/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准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
(八)特許審批: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應提交書面申請,説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後的防疫措施;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證明文件。
五、辦理時限
(一)法定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承諾時限:進境生物材料檢疫審批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